购物场所介绍
1、大江户珍珠文化会馆免税店 东京 约60分钟 世界名牌包,手表,化妆品,特色商品等
2、综合免税店 东京 约60分钟 各种电器、手表、化妆品、保健品、珍珠、珊瑚、珠宝及工艺品、特色商品等
3、电器免税店 东京 约60分钟 各种电器、特色商品等
重要提示
1、景点和餐食顺序在不减少情况下可前后调整,如因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或个人自身等特殊原因而无法参加某些景点和活动,不退费用;如遇到罢工,天气,交通严重堵塞等特殊情况,可能参观时间略有减少,如遇团队人数较多,可能等待时间略有增加,望谅解;
2、最终日程安排及酒店住宿以出团通知书为准;
3、由于国土交通省交通法规定, 须严格遵守行程前后顺序,司机每天工作时间08:00—19:00,如遇不可抗拒因素会取消部分行程或缩短观光时间,敬请配合;
1、境外离团或当地参团:我司有权拒绝这类客人参团,如有这种情况,报名时必须说清楚, 是否接受客人报名或收取附加费,将由我司最后决定;
2、此价格不适用于特殊团体;
3、全程酒店均为二人一室,如您的订单产生单数,我社将自动安排您与其它相同性别客人拼房。如您要求享受单房,我社将加收单房差RMB 3000元/人,如所安排酒店标间爆满,我社会自动提升为单间给各位客户;
4、行程中的膳食由我司预先安排的餐厅,如团友不共同用餐,将不能退费;
5、旺季期间日本游客较多,本社安排之行程及餐食, 导游将按照实际交通(飞机起降时间或塞车)及游览情况, 略作适当调整, 以便顺利完成所有景点, 敬请客人体谅及配合;
6、由于路程相对固定,如前一站的景点观光时间有拖延或途中遇到塞车等不可抗拒的原因, 势必会影响下一个景点的观光时间, 可能造成下一个景点游玩时间缩短,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购物协议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
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具体购物场所需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过程,本旅行社应旅游者(乙方)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旅游购物场所,具体约定如下:
一、购物场所简述及安排
大江户珍珠文化会馆免税店 世界名牌包,手表,化妆品,特色商品等约60分钟
综合免税店 各种电器、手表、化妆品、保健品、珍珠、珊瑚、珠宝及工艺品、 特色商品等 约60分钟
电器免税店 各种电器、特色商品等 约60分钟
二、相关约定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基于应旅游者要求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方可;甲方或其派出的带团导游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如有发生前述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前往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
2、本协议的履行双方均需确认是在不影响团队正常行程安排或不影响同团其他旅游者(即需妥善安排不前往购物场所的旅游者)的前提下方可。
3、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甲方承诺该购物场所售卖的产品不存在假冒伪劣产品。
4、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可能因地区差异及进货渠道等原因其售卖产品的销售价格甲方不能保证是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是一致的,因此甲方郑重提醒前往购物的旅游者谨慎选择是否购买。
5、旅游者在购买产品时请主动向购物场所需要发票或售卖单据以做凭证。
6、购物场所同时向本地公众开放且价格与当地市场均价差异不大的场所如购物一条街、奥特莱斯、连锁(百货)超市、免税店等购物场所不属于《旅游法》规定的“旅行社不得指定
具体购物场所”范围。
7、旅行社行程单中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以内及周边购物点不属于安排的购物场所,旅行社不建议购买,如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关于退换货
1、本协议约定下旅游者在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购买的产品,如旅游者有退换货要求时需将产品及售卖单据提交甲方或组团社,甲方或组团社有协助乙方退换货的责任和义务。
2、对于旅游者退换货要求为在货品退货约定期限内(请务必购买时确认货品退换货要求且向购物场所书面确认),其中食品及化妆品类产品退换货时需保持其外包装完好,其他类产品则需保留产品外包装。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受组团社及地接社委托该团导游为甲方授权签字代表,乙方为旅游者本人(18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签名)。
四、关于自费项目
鉴于您行程当中的旅游城市会有许多对公众开放的行程以外的特色项目,为满足旅游者的个性化需求,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旅游者要求,以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为前提,我公司有义务告知旅游者当地有特色的旅游项目,并且会根据具体情况在时间允许或者达到人数要求等情况下配合有需求的旅游团进行安排。
为避免有违反第三十五条的行为发生,特声明如下:
如本人自愿参与需要另付费的对公众开放的特色旅游项目,均属旅游者个人行为,并且我本人承诺配合领队对整个团队的管理和安排,不因我个人喜好而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
因参加自付费项目而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我本人自行承担,与旅行社无关。
风险须知及安全提示书
行前解约风险提醒:
1、确认出行安排:签约后,旅游者解约的,将给旅行社造成损失(该损失可能会涵盖旅游费用的大部分),该损失需由旅游者承担。按照合同约定,旅游者还需要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请旅游者详细阅读合同相关内容,充分考虑自身出行可行性。
2、特殊情况解约:因旅游行程涉及的国家地区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污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未能协商变更合同的,均可在行前通知对方解约,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
人身财产安全警示 :
1.确保身体健康:确认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和完成旅游活动;如需随时服用药物的,请随身携带并带足用量。
2.注意饮食卫生:提高防护传染病、流行病的意识。注意用餐卫生,不食用不卫生、不合格的食品和饮料。
3.做好个人防护:如旅途涉及热带、高原、海滨、草原等特殊气候、地理条件,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充分了解目的地情况,备好相应服装鞋帽,做好防晒、防蚊虫、防高原反应等工作。晕车的旅游者,备好有效药物。旅途中有不良反应,及时说明。
4.注意人身安全:请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切忌单独行动,注意人身安全。旅游途中因特殊情况无法联系团队的或遇紧急情况的,应立即报警并寻求当地警察机关或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帮助。
5.慎选自选活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能够控制风险的自选项目。如有心脏病、高血压、恐高症等,勿选择刺激性或高风险活动。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骑马/热气球/快艇等活动,更具危险性,请充分了解活动知识,服从指挥。建议另购特定保险。
6.防范水上风险:水上游览或活动,应加倍注意安全,不可擅自下水或单独前往深水区或危险水域,应听从指挥和合理劝阻。
7.遵守交通规则:通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或地下通道。行车途中不要在车内走动,老人和儿童要有成年人陪护,以防不确定危险。车辆在颠簸路段行驶过程中不要离开座位和饮食(主要是坚果类),以免发生呛水或卡咽危险。
8.保管贵重物品: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申请酒店的保险柜服务,勿放入交运行李、酒店房间里或旅游巴士上。随身携带财物稳妥安置,不要离开自己视线范围。游览、拍照、散步、购物时,随时注意和检查,谨防被盗遗失。
9.携带旅行票证:旅行证件、交通票证请随身妥善保管或由领队、导游保管,以避免遗忘、丢失。
10.保持通讯畅通:请保持手机号码与预留在旅行社的一致,保持畅通有效;并注意将手机随身携带以备紧急联系。
11.理性购物消费:购物时注意商品质量及价格,并向商家索取正式发票。购买后,商品无质量问题,旅行社不负责退换。
第三方责任告知:
12.航班问题提醒:旅行社对航班因运力、天气等因素延误、变更、取消等无法掌控,如遇此种情况,旅行社将尽力避免损失扩大,并与航空公司协调。旅行社可能因此将对行程作出相应调整,届时敬请旅游者配合谅解。
13.个人消费说明:非旅行社行程中安排的购物、娱乐等项目,属旅游者个人消费行为,如产生纠纷或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旅游者充分阅读和理解本文件所有内容;旅游行程中的购物活动与另行付费项目为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认可的旅游安排;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本文件内容签署确认。
旅游者或旅游者代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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